为培养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一、 招生专业、学制及人数
专 业 |
学 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人数 |
建筑学 |
全日制、两年 |
工学学士学位 |
24 |
二、专业介绍
建筑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旨在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建筑学专业素质教育,以满足社会不同领域对于具有一定建筑学职业素质人才的广泛需求。
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建筑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之能够结合工作需要,运用建筑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独立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着眼于学生分析和表达能力的培养,使其成为能够从事各种建筑学和社会学工作及相关职业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建筑构造、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结构、城市规划原理、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等。
三、招生对象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健康,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的在职人员或即将毕业、可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必须是第一学士学位与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不同。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沈阳建筑大学主页,点击招生就业网下载报名表并认真填写(用计算机打印)。外地考生报名表可邮寄至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邮编110168),注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本地考生可直接到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6室)报名。
2、报名材料:非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本科学生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学习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可获得何种学士学位的证明。
3、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5月14日。
4、资格审核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14日;地点: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
需考生本人持报名材料的原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交纳报考费用,领取入学考试的准考证,按考试须知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报考费用:以物价局核定费用为准,届时请致电咨询。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1)英语(满分100分。主要参考教材:《大学英语》1-4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美术(满分100分,其中素描50分、色彩50分)
(3)建筑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参考教材:《建筑概论》,沈福煦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张文忠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宅建筑设计原理》,朱昌廉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考试时间:2010年5月15-16日
3、考试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和相近专业的考生。对达到录取分数线但未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就业网公布录取结果,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与本科生相同,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八、待遇
1、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即可获得沈阳建筑大学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2、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不再延长学制,也不实行留降级制度,可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习证明、肄业或结业证书。
咨询部门: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4-24693969
网 址:http://www.sj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