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指南
Admissions guide
沈阳建筑大学2008年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2008-03-12

     沈阳建筑大学曾隶属于国家建设部, 2000 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实行省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建校历史可追溯到1948年成立的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学校是以建筑土木学科为优势,集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1694.58亩,建筑面积 47.8万平方米。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1428.6亩,建筑面积 40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756 米的亚洲第一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 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形成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学校拥有开放式图书馆、国内首座建筑博物馆、多功能体育中心(包括:游泳馆、篮排球馆、乒乓球馆、体操馆、文娱馆)、方便快捷的校园数字信息化平台。

    学校设有15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42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538人。学校目前有各类在校生21000人,其中本科生14000人、研究生1600人。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有1个博士点,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0个硕士点,涵盖工、管、理、文、法等学科门类,学校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建筑与土木工程等7个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本科教育包括六大学科门类的37个专业,学校于2006年9月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分别通过了国家建设部的专业评估,其中建筑学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均为辽宁省省级示范专业。学校招生范围覆盖31个省区,其中在11个省区进入一批次录取,在辽宁省有13个专业进入一批次录取。学校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之一。 学校2002-2007年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6年在辽宁省高校名列前茅。

    “十五”以来,学校获得科技总经费21994.5万元,累计科研立项 1500 余项,其中国家和省部级400余项, 168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并于2005年被美国工程索引(EI)确定为核心刊源。图书馆馆藏图书123万册。2004年以来学生申请专利数均超过百项,列辽宁省高校之首。学校有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学校与20多个国家的6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或科研、合作办学关系,是国家教育部选定的招收国内访问学者单位,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可以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学校教学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十五”以来,学校承担教改立项国家级8项,省部级75项。 “十五”以来编写并出版教材、著作224部,教改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56项。2005 年和2007年先后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为培养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0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一、  招生专业、学制及人数

 
 

专  业

学  制

授予学位

招生人数

建筑学

全日制、两年

工学学士学位

24

       

       二、  专业简介

       建筑学专业

本专业是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建筑学专业素质培训,以满足社会不同领域对于具有一定建筑学功底的专业人才的广泛需求。学生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建筑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之能够结合工作需要,运用建筑学的知识、理论和方法,独立地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在使学生具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眼于学生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培养,使其成为能够从事各种建筑学和社会学工作及相关职业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建筑构造、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设备、建筑结构、城市规划原理、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等。

三、招生对象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健康,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的在职人员或即将毕业、可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必须是第一学士学位与报考第二学士学位不同。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沈阳建筑大学主页,点击招生就业网下载报名表并认真填写(用计算机打印)。外地考生报名表可邮寄至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邮编110168),注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本地考生可直接到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校内邮局楼上206室)报名。

2、报名材料:非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本科学生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学习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可获得何种学士学位的证明。

3、报名时间: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28日(周六、日除外)。

4、资格审核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5月16日;地点:沈阳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处。

需考生本人持报名材料的原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交纳报考费用,领取入学考试的准考证,按考试须知要求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报考费用:以物价局核定费用为准,届时请致电咨询。

6、咨询电话:024-24693969。

五、考试

1、考试科目:

1英语(满分100分。主要参考教材:《大学英语》1-4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美术(满分100分,其中素描50分、色彩50分)

3)建筑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参考教材:《建筑概论》,沈福煦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张文忠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住宅建筑设计原理》,朱昌廉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考试时间:2008年5月17-18日

3考试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六、录取

1、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达到录取分数线但未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招生就业网公布录取结果,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与本科生相同,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八、待遇

1、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即可获得沈阳建筑大学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2、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不再延长学制,也不实行留降级制度,可视具体情况发给肄业或结业证书。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25号 邮编:1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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