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指南
Admissions guide
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2020-08-21

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络远程面试工作,根据《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精神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管理

1.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根据《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3.各招生学院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4.各招生学院要规范做好考试、评分、成绩上报等保密工作,考试过程要录音录像并做简要书面记录。

、面试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1.考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进行。

2.考试考核时间按照辽宁省统一时间为8月30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顺序由各招生学院负责通知。

、面试考核及成绩评定

1.每个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

2.面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基础、思想政治修养、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3.各专业面试考核内容

(1)英语专业

英语基础测试,满分30分。重点考核英语语言基本面貌,考核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和短文朗读,考试语言为英语。

思想政治修养测试,满分30分。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人文素养,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修养基本知识问答,考试语言为汉语。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40分。重点考核英语语言综合运用能力,考核内容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常见话题问答,考试语言为英语。

(2)法学专业

专业能力考核,满分40分。重点考核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60分。重点考核外语基础知识,包括听说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诚信评判等;本专业理论知识、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包括法律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举止言谈、表达和礼仪等。

(3)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

专业能力考核,满分40分。重点考核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了解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60分。内容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基础知识,包括听说的能力;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或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举止和礼仪等。

4.各招生学院按照面试考核成绩评定办法和评定标准客观公正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由面试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相关要求

1.面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2.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面试,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第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须全程开启音频和视频(推荐使用笔记本电脑或电脑+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第二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45°拍摄,须关闭音频,防止回音影响面试。

3.第一台设备为面试平台,第二台设备为辅助平台,两台设备均需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考生需准备两个手机号码同时加入一个腾讯会议,在面试前需做好软件和硬件测试,熟练掌握相关操作。

4.考生在面试前应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考生须正对第一台设备摄像头,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

5.面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面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面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直播和投屏。

7.面试过程中,考生遇到网络通讯不畅、听不清问题等情况,应当立即向面试考核小组反映。

8.考生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面试终端设备退出面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9.为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必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面试过程诚信,一旦发现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录取资格。

10.对在面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条款,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本办法由沈阳建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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